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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会计上岗证领取需要什么资料?
上海会计上岗证领取需要什么资料?
提示:

上海会计上岗证领取需要什么资料?

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的申请人或符合免试条件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可向上海市财政局、各区县财政局(以下简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持申请材料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的受理场所办理。
2.受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接受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接受申请材料的,制作《财政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受回执》送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
(1)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但依法不需要取得财政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财政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制作《补正财政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许可申请,制作《财政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审核。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查。
4.决定。根据规定的条件,对许可申请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
(1)作出准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财政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公开许可决定。
(2)作出不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财政行政许可决定书》及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发证。作出准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受理地点
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且工作单位按税务登记关系在各区、县税务机关或人员经费财政拨付关系属各区、县级财政的,由各区县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具体为:
虹口区财政局:虹口区会计管理中心,飞虹路380号,电话:25658819
具体时间建议与管理中心联系确认

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按要求填报《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并持下列材料:
(一)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效成绩合格证明;
(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在信息登记表相应位置);
(三)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彩照两张(粘贴在信息登记表相应位置);
(四)与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的其他材料(如信息登记表中所填项目相关证书等)
符合免试条件,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还需持相关学历或学位证书(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居民的学历或学位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申请人通过委托代理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还需持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上述材料复印件应统一使用A4纸张,要求申请人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签字确认或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并在申请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及有效期问题?
提示:

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及有效期问题?

一、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按照财政部文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执行。
1、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2、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本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行登记制度。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1)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2)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根据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报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4、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会计人员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有效期的问题。执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填写定期换证登记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2、凡发证日期在2010年12月31日前(含)的,均应在2015年6月30日前换证;发证日期在2011年1月1日之后(含)的,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换证。换发的新证有效期自换证之日起计算,6年内有效。

关于上海会计上岗证新政策的问题!
提示:

关于上海会计上岗证新政策的问题!

您好,今年7月开始实行新的管理办法,对于老生有一个过渡政策!
您的这种情况:电算化13年7月前已经通过,上岗证13年上半年考了2次(按照报名月份计算),结果是通过其中一门!那您可以在”2014年一次性报考未通过的《基础》和《法规》一次“(单科成绩跨年度无效)。
如果您这次考试中有任何一门未过,那您的电算化也就失效了,之后要取得从业资格证,就和新生一样,三门一起过!
希望我的解释能帮到您,具体可以查看财政局官网相关公告,求采纳!自力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