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营改增以后,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发票可以抵扣吗
营改增后,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要分情况而定:
1、根据财税[2004]15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固定资产后,支付了相关费用并取得了相关抵扣凭证,但这部分进项税额并不能全部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先将此部分进项税额记入“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再按有关规定,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借方,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的已作进项抵扣的固定资产发生非增值税应税行为,应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转出。
2、纳税人发生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
(1)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下同)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含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2)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凡出租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的;
(3)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3、增值税转型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及会计处理:
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下列情形的,进项税额不得按上面的财税[2004]156号文件规定进行抵扣:
(1)将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不含财税[2004]156号文件所称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下同);
(2)将固定资产专用于免税项目;
(3)将固定资产专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4)固定资产为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将固定资产供未纳入财税[2004]156号文件适用范围的机构使用。
4、已抵扣或已记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上述情形的,纳税人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可先抵减待抵扣进项税额余额,无余额的,再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普通发票,11%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吗
增值税采用比例税率形式,可以分为基本税率、低税率和零税率。除此之外,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税和小规模纳税人计算税款时还要用到征收率。 一、税率 1.基本税率——17%销售或进口一般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低税率 (1)11%销售或进口税法列举的货物: ①生活必需品类——粮食、食用植物油(包括橄榄油)、鲜奶、食用盐、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和居民用煤炭制品等。 ②文化用品类: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③农业生产资料类:初级农产品、饲料、化肥(有机肥免税)、农机(不含农机零部件)、农药、农膜。 ④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2)6% 提供金融服务、生活服务、增值电信服务、现代服务(有形动产租赁、不动产租赁服务除外)、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 3.零税率 即出口规定范围内的货物和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整体税负为零: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1)国际运输服务 (2)航天运输服务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①研发服务 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③设计服务 ④广播影视节目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⑤软件服务 ⑥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⑦信息系统服务 ⑧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⑨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⑩转让技术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