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土地估价师应该买哪些书
指定教材:
1.《2007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新编》,广东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等,广东经济出版社,2007.7
2.《2007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复习指南》(上下册)(上下册),广东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等,广东经济出版社,2007.7
3.《2007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地质出版社,2007.7
4.《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土地管理基础》,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地质出版社,2007.7
5.《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土地估价相关经济理论与方法》,洪亚敏 冯长春主编,地质出版社,2006.10
6.《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胡存智主编,地质出版社,2006.10
7.《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土地估价法律法规实用手册》,全国土地估价师考试委员会,地质出版社,2006.10
8.《土地估价报告选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地质出版社,2004.9
配套教辅:
1.《2002—2006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试题汇编》,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地质出版社,2007.7
2.《2007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辅导》,河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大地出版社,2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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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表彰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的决定的通知内容
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取得了很大成绩,社会组织发展迅速,布局得到调整,结构不断优化,质量逐步提高,已经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对激发社会活力、反映公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应对自然灾害、推进慈善事业等都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在抗击雨雪冰冻灾害、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服务北京奥运会、应对金融危机期间,各类社会组织各尽所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充分肯定社会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作出的显著成绩,进一步引导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民政部决定,授予中国企业联合会等595个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这次表彰的全国先进社会组织遵纪守法,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运作程序规范,党团组织发挥作用,社会责任感强,社会公信度高,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希望受到表彰的社会组织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创造新经验,取得新成绩,作出新贡献。希望全国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向受到表彰的先进社会组织学习,自觉承担起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提升能力、诚信自律,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附件:全国先进社会组织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二〇一〇年二月四日
土地估价师考试简介
1、 考试改革 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从2006年起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单科合格成绩实行两年有效、滚动管理。连续两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应考科目的合格者取得国土资源部统一印制、用印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2、 报名条件 具有: (1)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2)硕士、博士学历或学位; (3)相关学科本科学历,或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并有一定年限的相关工作经历等条件均可报名,非相关学科学历将适当放宽。 3、 考试参考教材 考试内容以“考试大纲”为依据,不指定考试教材,“考试大纲”已经重新修订,将随考试通知发布,行业协会将组织专家编写应考的相关材料。 4、 考试时间 欲报考人员请关注近期国土资源部和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的网站,因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故欲报考人员请关注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土地估价行业协会的具体办理时间。 5、考核内容 考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土地估价相关经济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四门。四科考试全部实行闭卷考试。第一、二、三科实行标准化考试,第四科采取笔试形式。 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组织编写的辅导教材(一套四册)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以及近期国家制定和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6、考试方式 应试人员除可携带2支2b铅笔、橡皮、尺子和兰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以及不具备文字储存或音响功能的计算器用于答题使用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笔记、纸张及各类无线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应试人员应使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使用兰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按要求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并对第四科进行答题。填写(填涂)不清或填写在密封线外或作标记的答题卷、答题卡不予记分。 7、资格证书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经考试、审核,合格者发给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土地估价师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有效期一般为五年。有效期满,持证者要按规定主动到省级以上土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换发证书。 凡脱离土地估价工作三年以上或其他原因不具备土地估价师资格的,不能给予重新注册登记,其所取得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土地估价师考试简介
土地估价师考试简介 土地评估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以不动产为评价对象的专业技术人员。我和大家分享部分关于土地估价师考试的介绍资料,欢迎大家阅读学习。 考试介绍: 土地评估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以不动产为评价对象的专业技术人员。国家实行土地估价人员执业资格认证和注册登记制度。凡从事土地评估业务的单位,必须配备有一定数量的土地估价师。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经考试、审核,合格者发给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我国实行估价师资格考试与估价师执业分离制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土地估价职业的.资格考试。参加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是取得估价师资格的唯一途径。 土地估价师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有效期一般为五年。有效期满,持证者要按规定主动到省级以上土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换发证书。凡脱离土地估价工作三年以上或其他原因不具备土地估价师资格的,不能给予重新注册登记,其所取得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考试大纲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4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4号),2014年考试大纲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10年版)》和2012年、2013年增减调整内容的基础上,只对附录部分做了增减,补充了推荐参考书目。具体如下: 一、附录一:“参考资料”增减内容 增加:三、行业自律文件 关于印发《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工作实施细则》的函(中估协函[2012]25号) 关于印发《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与执业登记办法(修订)》的通知(中估协发〔2014〕2号) 关于印发《土地估价师专业实践与专业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中估协发〔2014〕3号) 删去: 《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工作实施细则(暂行)》(中估协函[2010]3号) 《关于印发的通知》(中估协发〔2011〕38号)” 二、增加附录三 附录三: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推荐参考书目(排序不分先后) 1.《土地管理制度与政策》,廖永林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土地资产管理理论与实务》,冷宏志、朱道林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3.《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胡存智主编,地质出版社; 4.《不动产估价》,朱道林主编,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 5.《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分析》,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编,中国大地出版社; 6.《土地相关经济理论和法律》,洪亚敏、吕萍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7.《土地估价相关知识》,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编,中国大地出版社。 报考条件 (一)考试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不具备前款第1、2、3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