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残疾人保障金会计分录怎么做
残保金会计做账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不计提残保金,一种是计提残保金。 1、不计提残保金 遇到这种情况则在缴纳残保金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借:管理费用——残保金,贷:银行存款。 2、计提残保金 这种的情况下,做计提分录:借:管理费用——残保金,贷: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残保金全称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缴纳的资金。缴纳残保金时:借:其他应付款——残保金,贷:银行存款。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残保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残保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会计分录
1、企业计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
借: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其他应付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实际缴纳保障金时,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银行存款
2、企业不计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
借: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银行存款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企业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按规定收到的奖励,计入“其他收益”科目;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缴纳的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残疾人保障金会计分录怎么做
残疾人保障金会计分录如下: 1、企业应缴纳的残保金:计提时:借:管理费用-残保金贷:应交税费—残保金缴纳时:借:应交税费—残保金贷:银行存款等2、超出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借:银行存款等贷:其他收益3、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残保金,按规定缴纳滞纳金:借:营业外支出贷:银行存款等 残保金的计算标准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相关政策 政策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关于收益性支出的要求,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政策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关于“利得和损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的定义处理,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