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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促进共同富裕,财政应如何给力?专家:房产税遗产税值得期待

促进共同富裕,财政应如何给力?专家:房产税遗产税值得期待

近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召开,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再次引发社会各界对推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广泛讨论。会议指出,要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财政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和支柱,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兜底民生保障上起到关键作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的 专家认为,在促进共同富裕上,以个人所得税为代表的直接税将起到重要调节作用,财政应进一步完善和提高直接税比重,同时加速推进房产税和遗产税等财产税立法和试点。在合理调节收入的同时,也要注重财政转移支付和财政支出对民生的纾困,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多措并举促进共同富裕。 直接税发挥重要调节作用 在税收领域,将全部税种按是否能够转嫁划分,可以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主要包括所得税、财产税等,间接税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等,而属于财产税的个人房产税以及遗产与赠与税还未开征。据兴业研究统计数据,在税种结构的国际比较方面,我国直接税占收入比重偏低,约为39.8%,间接税占比偏高,约为46.3%。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系教授李明告诉证券时报记者,直接税的主体是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具有较强的激励及再分配功能。合理的税制要素设计,一方面有助于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另一方面也能在合理调节较高收入的同时,为强化转移支付等再分配举措筹集必要财政资金。 实际上,完善和提高直接税比重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税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李明指出,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到“十四五”规划,我国一直在积极部署的目的就在于更好发挥税收制度的治理功能,也包括推动共享发展和共同富裕。 在现行直接税中,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最有力的工具之一。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刘元春日前撰文建议,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扩大综合征收范围。在现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系教授郭玉清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我国已经通过调整个税起征点、调整个税边际税率级距、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等,完善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公平职能。下一步应继续推进个人所得税从分类所得向综合所得方向改革,严格防范影视行业等高收入群体通过“虚假合同”方式逃避税,加大对违法逃税行为的税制惩罚力度。 房产税与遗产税值得期待 在讨论税收调节的话题中,尚未开征的房产税和遗产税在近期被各界热议,尤其是考虑到今年5月召开的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曾收集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意见,不少专家学者都认为房地产税改革和立法工作将加速进行。 “房产税和遗产税显然有利于促进共同富裕。”郭玉清表示,房产税能调节高收入者通过多购房产累积和隐匿财产的避税策略倾向,遗产税能避免高收入者将财产遗赠给后代,从而导致贫富差距代际传递和社会阶层固化的问题。根据国际经验,遗产税对促进富人多做慈善,发挥道德力量实施三次分配,也有一定的税收激励效应。 日前,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报告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时表示,下一步将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再一次引来各界对于有关部门加快部署房地产税改革和试点工作的猜测。 李明认为,当前,我国居民财产的主体是房地产,房地产确实也构成了财产和收入差距的重要来源,因此,全面开征房产税将有助于增强再分配力度,同时也有助于完善地方税体系,加之征收的技术条件也已具备,立法节奏有加快的可能。而遗产税的情况则稍微复杂,当前老龄化程度还不算太高,遗产税发挥作用尚需时间,近年来一些国家和地区甚至废除了遗产税,所以我国开征遗产税可能还需要研究论证,至少短期内作用空间不大。 不过,郭玉清指出,开征房产税和遗产税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完善的资产档案管理和价格评估机制、合理确定税收征收对象和范围、设计符合国情的税收制度等,很难一蹴而就。 多措并举促进共同富裕 收入分配问题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核心问题,但在税收调节之外,财政还需通过多种施策保证社会公平与效率,如财政转移支付和财政支出对困难群体、中小微企业的纾困,以及减税降费政策对市场主体活力的激发。 中央财经委会议也强调,建立科学的公共政策体系,形成人人享有的合理分配格局,同时统筹需要和可能,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重点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 李明表示,除了总体发展水平还待提升外,制约我国共同富裕战略部署的主要是区域、城乡和社会阶层间的收入差距。对此,一定规模的转移支付和减税降费都是必要的。促进区域和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培育欠发达地区发展能力,加大困难人群兜底保障,都需要转移支付。而切实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生活负担,也需要精准减税降费。 郭玉清认为,“十四五”时期,财政转移支付可以在产品技术推广、职业技能培训、义务教育投入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从“授人以鱼”过渡到“授人以渔”。针对困难群体和小微企业的减税降费政策,也可以配合转移支付政策向这个方向继续发力,多措并举促进共同富裕。此外,还应注意数字经济新业态对传统税收征管工作带来的挑战,例如数字经济平台公司是否应该征收矫正垄断收益的“数字税”等,都可以放到促进共同富裕的范畴内进一步讨论。 在李明看来,财政在合理调节过高收入的同时,还要关注再分配筹集资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再分配只有和可持续发展同步进行,才能切实实现共同富裕。面向未来,要继续发挥财政在支撑关键领域改革、调动各级政府积极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中的作用,努力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2,税制改革如何适应共同富裕?

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聚焦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研究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做好金融稳定发展工作问题。会议提出要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等。 中国税务学会学委会原副秘书长、中国税务学会理事焦瑞进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指出,下一轮个税改革的重点不仅仅在于提高征税的起征点,更重要的是根据家庭的负担,根据家庭的收入来调节税收,合理设计劳动所得与财富所得的税收分配关系。将来未必直接强调提高直接税比重,而是通过宽税基低税率的方式,提高财政收入。 谈及对“富人税”的征收,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学系教授林江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如果希望三次分配能够积极发挥作用,那么就应该先推出和完善房地产税和遗产税。因为以税收为主体的二次分配是强制性的,无条件的,而以捐赠、慈善为特征的三次分配其实是基于自愿、自觉的原则。如果代表二次分配的税制体系不完整,会直接影响三次分配的成效。焦瑞进还建议要注意“富人税”征了以后能否更好发挥作用。 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等。 共同富裕下的三次分配 我国税制正朝着降低间接税、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的思路进行改革。 2020年12月23日,财政部部长刘昆曾撰写《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一文,其中指出,税收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十四五”时期,要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优化税制结构,同时提高税收征管效能。此外,还要健全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 在促进共同富裕的背景下,我国的税制改革要怎么走? 中央财经委第十次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等。 中国税务学会学委会原副秘书长、中国税务学会理事焦瑞进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指出,三次分配的概念内涵是统筹三次分配关系,促进共同富裕,而不是简单地通过第三次分配解决贫富差距。中央提出的“三次分配”的精神,包括把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的三次分配都设计好,以完善国家治理体系,促进共同富裕的高质量发展。 其中,在第二次分配中,可以通过逐步提高社保水平、利用税收调节和优化税制等三方面实现更为公平的收入分配。第三次分配则是对于用于公益事业的捐献,大力鼓励给予免税,让更多的人把自己的财产用于公益事业和社会发展。焦瑞进认为:“统筹用好三次分配关系,不仅仅是缩小现在的贫富差距,更大的意义是促进共同富裕。” 北京大学新结构经济学研究院副院长王勇也认为,在不能否定初次分配重要性的前提下,二次分配中政府在“收”与“支”这两方面,以及三次分配都还有非常大的改进空间。在税制改革中,应该更多从企业征税向个人征税转变,使得在给定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让地方政府从注重招商引资转向更加重视人,从而打破全国劳动力市场的不统一、打破户籍限制。 宽税基低税率 个人所得税改革修法将适时推进。 刘昆在《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一文中明确指出,“十四五”时期要健全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体的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其占税收收入比重。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适时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修法,合理扩大纳入综合征税的所得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完善吸引境外高端人才政策体系。 个税法第七次大修将基本减除费用提高到6万/年,首次增加了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在内六大专项附加扣除等新措施。 焦瑞进认为,下一轮个税改革的重点不仅仅在于提高征税的起征点,更重要的是根据家庭的负担,根据家庭的收入来调节税收,通过合理设计劳动所得与财富所得税收分配关系。目前社保和个税都是采取统一的税基,相较于高收入者,普通劳动者的负担会比较重。 我国正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焦瑞进建议,未来在分类上,是否劳动报酬方面纳税负担减轻一些,并增加投资所得等方面的纳税比重,通过不同的收入分类调节分配结构。社会财富或者人均财富达到一定水平后,直接税比重自然会提升,再加上数字化手段的应用将能更有效掌握居民的实际收入情况。将来未必直接强调提高直接税比重,而是通过宽税基低税率的方式,提高财政收入。对于增值税,未来可能还是进一步并档降率。通过消费税等在最终零售环节征收,从而更高效率地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 谈及个税改革如何适应共同富裕理念,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学系教授林江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十四五”时期可进一步完善个税六个专项附加扣除的做法。目前六个专项扣除尽管从内容上看是比较完整的,能够基本反映个税纳税人的基本生活、赡养老人、抚养孩子、个人进修等领域的需要,但是,相关的专项扣除所反映的一些原则还有些模糊,有待清晰化;其次,进一步把个税的七级累进制加以简化,变成级次更少的税制。纳税成本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意愿相应提高,税务机关就能够收到更多的个税,从而政府部门就有更多的可支配财力通过转移支付等方式收窄社会收入分配差距;此外,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方式应该从代扣代缴逐步转为个人自动申报。 优化边际税率 目前我国个税法规定的最高边际税率仍为45%。在上次个税法修正中,该项争议颇多。有观点认为,过高的边际税率不利于人才引进和国际竞争。 江苏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江建平在第六届财经发展论坛上曾指出,高端人群的个人所得税的边际税率45%还是高,呼吁降低到38.2%的税率。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也认为,专门把高层次人才作为一个特殊的优惠群体来处理,确实对于促进创新、吸引人才等各方面有好处。 对于“十四五”时期的个税改革,此次不少受访专家认为,45%的边际税率实际上并未能有效应用。 焦瑞进表示,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会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调节分配关系。若是达到了45%的个税边际税率,纳税人往往会通过注册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方式将更多收入以较低的税率进行缴税。 林江也指出,45%的个税最高边际税率实际上难以执行。因为一般人只要不给自己开出每个月超出100万元的工资,多出来的收入以其他福利形式回馈给这位纳税人,就能够规避45%的最高边际税率。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近年来,粤港澳大湾区、临港新片区、海南自贸港等地都有出台个税优惠政策。 林江认为,在一些先行区、示范区等开始尝试相关的个税优惠做法,这对于相关的区域吸引优秀人才前来工作、生活至关重要。他建议,从现实的情况出发,倒不如调整45%的边际税率,总的趋势是调低该税率,例如调整为35%,然后再配合对个税收入类别的调整(按照大类收入征税)以及加强征管力度,让那些心存侥幸希望逃税的人知难而退。就能够基本实现个税体现社会公平原则的目标。 财富怎么运用才能更有助于社会发展? 为构建共同富裕,焦瑞进认为,税制改革从更长远的角度看,要丰富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和总量。比如,通过社会的发展、乡村振兴等提高纳税人收入。还比如,高收入者可以通过投资一些企业和项目,带动低收入群体充分就业,改变单一农业生产的局面。“这也是一种财富在社会中分配的形式,未来的社会治理体系要鼓励高收入群体拿出自己的收入参与更多的项目。”他表示。 中央财经委第十次会议指出:要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 刘昆在《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一文中也提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 这是否意味着房地产税、遗产税等“富人税”的立法已“迫在眉睫”? 林江坦言,如果希望三次分配能够成为推动社会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那么就应该先推出和完善房地产税和遗产税。因为以税收为主体的二次分配是强制性的,无条件的,而以捐赠、慈善为特征的三次分配其实是基于自愿、自觉的原则。如果代表二次分配的税制体系不完整,会直接影响三次分配的成效。 林江表示:“房地产税作为地方政府的最重要且最稳定的收入来源,这恰好是能够给地方政府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进行融资的最好的渠道,地方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越高,老百姓越是安居乐业,共同富裕的目标就越能够实现。” 焦瑞进进一步提到,高收入者的财富如果用于炒房地产等,对这些行为要加大力度征税,“房住不炒”。但与此同时,富人税不是简单征收即可,而是要看“富人税”征了以后能否更好发挥作用。这些资产被征收后能否投入到生产经营环节,创造更多财富?哪种方式更有利于社会发展?如果通过三次分配等方式可以达成这一目标,不一定非要通过征收“富人税”的方式解决问题。 举例来看,8月18日,腾讯宣布再次增加500亿元资金,启动“共同富裕专项计划”,并在乡村振兴、低收入人群增收、基层医疗体系完善、教育均衡发展等民生领域提供持续助力。四个月内,腾讯已连续规划投入1000亿元资金。焦瑞进认为,不仅是个人,高收入的企业也可以拿出自己的收入参与更多的项目,支持社会发展。

3,中央促共同富裕强化税收调节,专家建议推房地产税

在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目标下,相关改革将加快推进。
8月17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
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
中国政法大学施正文教授对第一财经分析,市场经济在初次分配中起着基础性作用,但每个人机遇、禀赋、资源等不一,初次分配后个人收入差异较大,这就需要政府通过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手段来对收入进行调节,促进共同富裕。慈善等第三次分配可以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
他表示,在促进共同富裕目标下,未来相关税制会进一步改革,提高直接税比重,完善相关税种。比如个税应该降低劳动所得税负,调整最高边际税率鼓励创新。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试点,房子多、价格贵的人多交税,发挥收入分配调节作用。可以考虑开征遗产税,防止贫富过分悬殊。
个税改革将有新动作
当前中国税制结构中,以所得税等代表的直接税占比低,而以增值税、消费税为代表的间接税占比高。目前直接税和间接税比重大概是3:7。
施正文表示,间接税主要附加在商品价格中,最终是消费者负担。穷人和富人在商品消费上的税负是一致的,但由于富人收入高实际负担低,而穷人收入低实际则负担高,这加剧了贫富差距。因此间接税比重高不利于收入分配调节,应该提高直接税占比,降低间接税占比,这也是目前国家税制改革的方向。间接税占比降低也有利于降低企业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下称“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优化税制结构,健全直接税体系,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
作为收入分配调节最重要的税种, 个人所得税在收入分配调节中承担更重要作用。
2019年实施的个税改革,首次引入了综合所得税制,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四项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将综合所得起征点设为5000元每月,扩大中低收入者个税税率级距,并引入子女教育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这明显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税负,强化了收入分配调节作用。
施正文表示,个税改革后低收入者基本不用交个税,未来改革不再只是简单提高起征点,因为这样其实高收入者受益更加明显。目前个税中劳动所得税负(最高45%)明显高于资本所得税负(一般为20%),未来改革应该进一步降低劳动所得税负,平衡劳动所得和资本所得税负。
此前财政部部长刘昆公开表示,“十四五”时期将适时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修法,合理扩大纳入综合征税的所得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完善吸引境外高端人才政策体系。
多位财税专家对第一财经分析,综合所得范围扩大,将使得个税税制更加公平,强化收入分配调节功能。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进一步完善,有利于降低老百姓负担,比如中央已经明确研究推进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上述会议提出,鼓励勤劳创新致富。施正文认为,目前劳动所得最高45%边际税率设置过高,适用这档税率多为科技人才、专业人士等。促进共同富裕还需要靠创新驱动经济发展,先富带后富,因此可以考虑适当降低个税最高边际税率,更好地鼓励这些人才创新。
加快推进房地产税、考虑开设遗产税
施正文表示,目前中国人财富不少体现在拥有多套房子上。下一步应该加快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进程,尽快开征房地产税。一般来说只有一两套房子的老百姓可能不用交房地产税,对普通老百姓没什么影响。但房子越多、价格越贵的富人则需要承担更多的房地产税,因此房地产税能起到收入分配调节作用,特殊情形下还能起到房价调控效果。
目前“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今年6月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召开了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这次会议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多位财税专家对第一财经分析,继重庆上海之后,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有望扩围,为房地产税立法探路,积累经验。
目前中国并没有遗产税,而且遗产税也未被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中。
施正文建议,可以考虑研究开征遗产税。遗产税是针对超高收入富人死后留下的遗产征收的一个税种,税率很高,一些国家最高边际税率超过50%,这对财富分配有重要调节作用,而且鼓励年轻人自食其力。同时高额的遗产税也倒逼富人去做慈善,这也可以促进慈善等社会事业对收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
降低增值税比重、提高消费税
降低间接税比重的关键,在于降低第一大税种国内增值税收入占比。近些年增值税深化改革,通过降低税率、增加进项抵扣等举措,降低了市场主体增值税税负。
施正文表示,未来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改革力度,降低增值税占税收收入比重。比如通过增值税税率三档并两档,进一步降低增值税税负等。
此前国务院已经明确了增值税税率三档并两档大方向,但是由于一些技术原因和中间环节等问题,目前这一改革尚未落地。
近些年消费税制度也在不断完善,比如对超豪华汽车加征10%消费税等,可以进一步发挥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专家建议,未来消费税可以继续扩大对奢侈品等征税范围,提高相关产品税率。
强化转移支付、社保调节功能
施正文认为,由于不少税种需要注重公平性、统一性,税收在收入分配中调节不是万能的,需要靠财政支出来促进社会共同富裕。要实现共同富裕一大关键,在于让大家起点公平、机会均等,这其中包括教育公平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至关重要。2021年,中央财政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高达8.3万亿元,这笔资金绝大部分投向了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和东北地区,用于支付社保、教育、医疗、扶贫等民生保障等领域,促进了区域均衡发展,推动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财政部部长助理欧文汉公开表示,“十四五”时期将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欠发达地区财力支持,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好促进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共同发展。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反贫困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手段之一。
施正文表示,社保兜住整个社会公平底线,对收入分配也有调节作用,让所有人都享受基本生活保障。
目前中国在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告诉第一财经,未来进一步改善公共服务,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都可以促进共同富裕。更重要的是,共同富裕不是养懒汉,充分就业也是重要路径之一。财政促进充分就业,也是在促进共同富裕。
比如,财政资金重点用于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保、物资储备、防灾减灾、民生保障等领域短板。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加快补齐农村流通短板,促进扩大居民消费。

4,共同富裕的标准是什么?

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双富裕,不是仅仅物质上富裕而精神上空虚;是仍然存在一定差距的共同富裕,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同等富裕。 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通过辛勤劳动和相互帮助最终达到丰衣足食的生活水平,也就是消除两极分化和贫穷基础上的普遍富裕。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 中国人多地广,共同富裕不是同时富裕,而是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的帮助后富的,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和奋斗目标,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发布,共同富裕示范区落地浙江。

5,共同富裕的五个标准是什么?

共同富裕的五个标准: 1、做大蛋糕,和分配蛋糕并重,两位一体。(只有发展才能解决问题,发展是硬道理)。 2、共同富裕是一个分阶段的目标,不是一蹴而就的。(长期的奋斗目标,是改革不是革命)。 3、不是一刀切,不是平均主义,是有差别、有差异的共同富裕。 4、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按劳分配,多劳多得。(鼓励多劳多得,鼓励思想上艰苦奋斗)。 5、不仅仅靠分配、努力、劳动而来,更靠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创新是第一生产力)。 共同富裕的三次分配是: 1、 一次分配:是基础,讲效率。兼顾公平,多劳多得,也要实现劳动所得,保值增值等。 2、二次分配:是关键,讲公平。通过政府税收和转移支付。关键是税收改革。降低间接税(增值税、关税等),改善营商环境,提升企业效益,把蛋糕做大。提高直接税(企业所税、个人所得税、遗产税、房产税等),欧美有遗产税50%,房产税2-5%,未来我们也会逐渐设计并推广。 3、三次分配:讲自愿。鼓励从现在的企业捐款,发展到富裕阶层富豪们公益捐款。企业捐款有所得税抵扣,在二次分配的基础上,推动富豪们个人捐款,促进社会改善医疗、救助贫困等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当前的经济形势,供给冲击、需求收缩,由此导致的预期转弱。贫富差距大,导致国内需求结构性失衡,面对需求收缩的环境,只有减少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保障人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学有所教,住房不炒。

6,共同富裕 同步富裕 同等富裕的区别

我国允许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带动另外的人也富起来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效果,就是大家都富裕了.同等富裕是指做比较的对象富裕程度等同.同步富裕表示一个过程,大家在富裕的过程中在每个阶段达到同等富裕的要求这样就实现了同步富裕.一是共同富裕有个有先有后的问题,所以有条件的人可以积极创造财富,先富起来。   二是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同时要保障低收入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社会结构。目前中等收入者只有18%,有人预测到2020年将达到38%,北欧国家达到80%以上,所以社会很稳定。   三是共同富裕后,还是有差别的,不搞新的平均主义。如果搞新的平均主义,社会发展又没动力了。   四是资本主义社会固有的矛盾,就是生产的社会化和私人占有生产资料。我们要实现生产社会化和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相结合。十六大报告指出:“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基本着眼点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1、首先要理解共同富裕的正确含义,不是同步富裕、同时间段富裕。共同富裕是终极目标和目的,需要过程,存在先富起来和后富起来的阶段。正因为有了先富后富,进而起到连锁反应就是先富起来的人们带动后富起来的人们,努力去实现共同富裕这个目标。2、想实现共同富裕,离不开采取有力的措施,局部带动整体,实现共同富裕,加大力度发展生产力,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才能为就业创业创造出更好的条件,调动国民富裕的积极性人辛勤劳作、努力工作,提高收入。

7,聚焦共同富裕,对房地产意味着什么?

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聚焦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研究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做好金融稳定发展工作问题。会议进一步明确共同富裕的具体内涵、努力方向和实践路径,强调要畅通向上流动通道,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会议公告中有一处内容直接涉及房地产,即完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作为居民最重要的大宗资产,房地产的行业定位和政策导向,对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可谓举足轻重。
房价上涨拉大居民之间的财富差距
中房研协近日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近年来,房价的快速上涨,特别是一些大中城市房价增长过快,促使财富以货币和固定资产的形式向经济发达、居住环境好的地区集聚,向高收入者、特别是投机购房者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集聚,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资源配置的不均衡,也加剧了我国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状况,扩大了已购房的和未购房者之间的财富差距,无房居民的收入和财富变相缩水。
同时,房价的增长速度大大超越了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过高的购房支出挤占了其他消费支出,使得居民的消费意愿及支付能力进一步下降,居民生活幸福感逐渐降低。
如果说在住房短缺时代房价快速上涨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结果,并且也允许一部分人先通过炒房富起来,那么随着中央加强促进共同富裕工作的展开,更强调公平,炒房、炒地等此前合法的行为在新时期就变得不合时宜,甚至违法,这本身和共同富裕的工作初衷背道而驰。
“房住不炒”有利于共同富裕
实际上,住房已成为我国居民家庭的主要资产。根据央行2020年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居民住房资产占家庭总资产的比重为59.1%,高于美国居民家庭28.5个百分点。
而推动共同富裕既是建设小康社会的政策诉求,也是经济转型升级的内生要求。共同富裕更深刻的内涵在于高质量的发展,在于平衡发展,强调资源在地域间、行业间、不同收入阶层间合理分配。
报告认为,对房地产行业而言,要求避免居民在居住环境、居住条件上产生过大差距,保障全体居民的实际居住和生活质量。
为了维护住房公平,近年来,以回归居住属性为目标的“房住不炒”,一直是我国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重要目标。近期,该目标正进一步向保障民生和调节收入分配的方向延伸,这既是“房住不炒”内涵的深化和落地,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未来的行业走向。
目前,市场化的房地产供需关系仍然存在,仍需市场机制的调节。但广大中产阶级,不应过度参与到炒房中,政府在其中应行使更大的角色,比如提供适合中产阶级的住房产品,甚至有一定的保障功能的住房,从住的角度解除焦虑感,进而在生产,创业,创意等方面释放更大活力。从这个角度看,“房住不炒”也是为了房产领域的共同富裕。
多措并举助力共同富裕
另一方面,房地产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作用不可忽视。曾被提及多年的房地产税,可能越来越近了。
5月11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文字描述虽少,但却透露出迄今为止关于房地产税最重要的信息。高层新的思路或已形成,房地产税从以往确立的“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实施”的原则,可能会灵活变通,下一步会选择有代表性的城市率先进行试点。参照改革开放的历史经验,立法和试点并不矛盾,两者可以并行。
8月18日,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作《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在介绍下一步财政重点工作时,也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中房研协报告指出,对于拥有多套房产或高价值房产的群体,实质上占有了大量的资源,房价上涨的同时,也加剧了贫富差距。税收是政府调节收入分配最为重要的工具之一,通过合理的税收政策,调节居民收入分配,能够使更多人享有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带来的成果。
中国政法大学施正文教授建议,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试点,房子多、价格贵的人多交税,发挥收入分配调节作用。同时,可以考虑开征遗产税,防止贫富过分悬殊。
而从发达国家和地区实践来看,利用房产税调节收入分配已有明确的效果,依靠税收调节收入差距,可以助力共同富裕。在直接调节收入分配的同时,房地产税还可以进一步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房建设,搭建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对实现共同富裕发挥间接作用。

8,什么叫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是指在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全体人民在历史规定的条件下,按照社会主义公平与正义的原则来共同分享发展的成果。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 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但不是“同时富裕、同步富裕、同等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 背景须知 实现共同富裕不仅仅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和政治问题,需要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循序渐进,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等问题,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党的十九大提出,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 平均消费生存资料,或者说是平均拥有生存资料,也就是平均拥有社会财富。但在历史的事例中,李自成与洪秀全均尝试过实行平均主义,但是他们所实施的平均主义的原则是同步富裕,其过分的追求了主观的完全同步性。由此可见,"共同富裕"显然不是"平均主义"的代名词,"共同富裕"也显然不同于"同步富裕"。

9,什么是共同富裕

要想去实现共同富裕其实有很多方法,下面我就来和大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一、先富带后富。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先让一部分地区快速发展,那里的经济水平迅速提升,所以总的来说这些发达的地区经济非常好,而且人民的生活水平总体来说要高很多,这里的富裕程度也更高。 但是我们并不只能顾及这些地区,同样还要去照顾那些偏远地区以及一些发展程度不好的地方,那么在这个情况之下,我们就需要东部发达地区的帮助。 所以要把一部分的资源转移,加大对偏远地区的投资以其援助,从而实现先富带后路的策略。我相信在这个条件之下我们都会去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每一个人都有生存下来的权利,同时每一个人的发展潜能也无限巨大。 二、政策。 而且对于我们这个社会来说,政策也越来越好了,对于那些偏远地区也逐渐加大了重视,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予渔,所以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都会去给他们提供一些技术援助,同时为这个地方的发展做好宣传,引进投资。同时我们也要去鼓励那些大学生为家乡的发展做贡献,每个人都是这社会中的一员,都有责任去为这些家乡谋取福利。 而且还要去创造出属于自己本地的特色,加大宣传力度,为自己的家乡招商引资,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家乡的建设一定会有非常大的改变。 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去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都能过上小康般的生活,只要我们有足够的信心、毅力,未来美好的生活一定在等着我们。以上就是我的观点,欢迎各位在评论区下方进行留言,指出我的不足,谢谢各位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