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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
南京住房公积金
提示:

南京住房公积金

如果要缴公积金,必须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企业和个人各须承担一半。
南京地区公积金缴纳的最低标准是以1583为基数来缴纳,缴纳比例一般为8%、10%、12%不等,这个比例是由公司来决定的,也就是说,如果你们公司以最低标准1583元为基数来缴纳,缴纳比例如果是10%的话,那么,公司每月为你缴纳的公积金数为1583*10%=158元(本来是158.3,但是小数一般会省略),同时你自己也需要交158元。
按国家规定来说,一般公积金的缴纳基数应该是你基本工资的数额,比如,你的基本工资是3000,那么单位如果按10%的比例来交的话,按理说每月是要给你交300的,同时你自己也需要交300,但是目前南京的企业一般都会以最低基数也就是1583元为标准来缴纳,只有外企才会严格以你的基本工资为基数来缴纳。
希望对你有帮助 :)

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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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律师分析:
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南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管理等工作。南京市的企业和职工应当依法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按照相关规定,计算、核定、管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为职工提供相关服务。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有其他职责,如对职工提供公租房或廉租房时,为其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开展公积金理财等工作,增加公积金的收益等。如果南京市的职工在公积金提取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前往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咨询和申诉。此外,南京市的职工还可以在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上查询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信息,方便快捷。

南京市的职工还可以在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上查询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信息,方便快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满1年以上、申请提取的情况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情形等。具体的条件应以当地规定为准。

拓展内容:
公积金提取有哪些具体的要求和条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 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满1年(含1年)以上,并连续缴存6个月及以上;2. 申请提取的情况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情形;3. 已在该单位正常工作12个月的且已缴纳住房公积金12个月的,可申请提取余额部分用于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同时,不同地区的条件可能有所不同,具体应以当地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人民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