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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的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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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http://zfcxjst.hebei.gov.cn/
法律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三、做好试点组织实施 (一)选好试点县(市、区、旗)。选取当地政府重视且农房建设管理工作有基础的县级地区开展试点,原则上每省(区、市)选择3― 5个试点县(市、区、旗)。各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于2019年2月底前将试点县(市、区、旗)名单和试点工作方案报我部村镇建设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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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现在的办事大厅已经移动至政务服务板块里,点击后就能进入可见本文下图。 如还是不能进入,可以联系网站维护单位:河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联系方式: 地 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 邮 编:050051 E-mail:webmaster@hebjs.gov.cn 扩展资料: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法律咨询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冀政办[2009]31号) 二、承办机构 法规与改革处和有行政执法权的处室(单位) 三、服务对象 个人、企业、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书面申请 六、服务流程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厅法规与改革处受理申请,依据申请内容转交相关处室(单位),相关处室(单位)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申请人。 七、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法规与改革处 0311-87904560 参考资料: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方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共服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