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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资格重新注册
执业医师资格重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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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资格重新注册

① 医师因病停止执业二年后怎么办,医师法规定重新注册什么意思 2016年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22日-3月29日,现场报名时间由各考点自行安排 ② 执业医师注册过期还能重新申请吗 需要。获得医复师资格后二年内制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本办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更多信息可关注我方网站 ③ 执业医师重新注册,注册时间以按以前执业时间,还是按现在算 一般是以注册时间为准,但是各个地区具体的政策不一样,建议咨询一下当地考试主管部门 ④ 我的执业医师注册已过期,如何再申请注册呢 再注册的前提条件: 符合《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获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满5年(含未满5年),且拟继续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 对已经通过国家考试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乡村医生,本次不再为其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但应对其一并进行执业注册登记。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3、《医师资格证书》; 4、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5、申请人身份证明;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十条和《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中涉及到申请注册者二年内未注册或重新申请注册或变更执业范围等情形,需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培训的 按照下列要求和程序执行:申请注册者所在机构的上级注册主管部门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需在二级综合医院(中医类在中医医院,下同)进行培训考核;申请注册者所在机构的上级注册主管部门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需在三级综合医院进行培训考核; 申请注册者所在机构的上级注册主管部门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需在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培训考核。其中,公共卫生类别须在上级疾病控制中心接受培训。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按上述原则指定具体培训机构,并予以公示。 (4)执业医师资格重新注册扩展阅读 : 以下情况不能换证: 1、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四、十八条规定,对不符合再注册条件的乡村医生不予注册,由原注册的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2、持有2014年以前下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其他乡村医生执业证件的,不予办理执业再注册; 3、年龄超过60岁的原则上不予再注册。如确因工作需要续聘再注册的,在能胜任工作的前提下,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后,按照一年一聘要求完善相关聘用资料后可以继续在村卫生室注册执业,年龄最高不超过65岁。 ⑤ 执业医师重新注册如何进行 执业医师来重新注册如何进行:自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二、办理所需证件: 1.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近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1份;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1份;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8.医师中断执业满两年者,需提交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3至6月的业务水平考核结果证明; 9.如丢失医师执业证书者,需提交登出的丢失公告原件。 三、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承办人审查资料—负责人审核—窗口发件。 ⑥ 关于执业医师重新注册的相关过程! 已经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1)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三)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四)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五)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 (1)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领取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书; (2)县级以上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医师培训计划,对医师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为医师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 (6)执业医师资格重新注册扩展阅读: (1) 医师资格证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合格获得的证书,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 (2) 依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说明所学的知识和本身的水平具备医疗的能力,但并不代表具有处方权,必须注册后,才能具备处方权。 ⑦ 执业医师注册后更名后需要重新注册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一式2份; 2、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登记照3张; 3、《医回师资格证书》(验答原件交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验证后交复印件) 5、《医师执业证书》; 6、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7、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8、拟聘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9、注册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文件。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相关部门要求为准。 ⑧ 执业医师注册后再次变更有时间限制吗请教教 执业医师注册后再次变更没有时间限制。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通过国家医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及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医师变更主要执业机构的,应当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重新办理注册。 根据是上述规定,医师注册事项变更后,应当办理变更注册登记,而没有时间限制。 (8)执业医师资格重新注册扩展阅读: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对因不符合变更注册条件不予变更的,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医师注册内容公开制度和查询制度。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医师注册信息查询服务,并对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该机构给予警告,并对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⑨ 临床执业医师证被吊销了,可以重新申请注册吗 可以,但要看因为什么被吊销,以及是不是已经过了惩罚期。 第十五条有下列版情形之一的,不予权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⑩ 执业医师资格证注册过期如何重新申请注册 1、取得医师资格证来书后注册自医师执业证书,为全国通用注册。 2、依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5号)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提示: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National Administration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1] 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2-4]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置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司、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医政司、科技司、国际合作司、直属机关党委。 (一)拟订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参与国家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二)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拟订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拟订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四)负责指导民族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拟订民族医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五)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制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参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六)组织拟订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参与指导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参与拟订各级各类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 (七)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管理国家重点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八)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 (九)组织开展中医药国际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开展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和与港澳台的中医药合作。 (十)承办国务院及卫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哪些职责?
提示: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哪些职责?

法律分析: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职责:(一)拟订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参与国家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二)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拟订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三)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拟订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四)负责指导民族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拟订民族医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五)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制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参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六)组织拟订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参与指导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参与拟订各级各类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七)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管理国家重点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八)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九)组织开展中医药国际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开展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和与港澳台的中医药合作。(十)承办国务院及卫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三条 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我国医药卫生事业中的作用。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国家鼓励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