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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中颁布的土地法案是
在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中颁布的土地法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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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中颁布的土地法案是

在解放区的土地改革中颁布的土地法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此法案将过去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以便更好地孤立地主,保护中农和小土地出租者,稳定民族资产阶级,以利于早日恢复和发展生产。《土地改革法》公布以后,在新解放区分期分批地,有计划、有领导、有秩序地开展了土改运动。至此我国存在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从此被彻底摧毁,地主阶级也被消灭。土地改革的意义:1、1952年底,全国土改基本完成,3亿多无地或少地的的农民分到了土地;2、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彻底改变了农村的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3、广大农民成了土地的主人,在政治上经济上翻了身;4、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5、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6、摧毁了美蒋反动集团的社会基础;7、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业生产活动迅速恢复和发展,为国家的工业化建设准备了条件。土地改革的完成,彻底摧毁了我国存在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地主阶级也被消灭;农民翻了身,得到了土地,成为土地的主人。这是人民政权更加巩固,也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业生产获得迅速恢复和发展,为国家的工业化建设准备了条件。按《土地承包法》你已经没有这项权利了。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土地改革是哪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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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是哪一年?

我国的土地改革一共有三次,第一次是在抗日战争时期,也就是1941年,第二次是在人民解放战争时期,也就是1947年,第三次是新中国成立后的巩固政权的斗争时期,也就是1950年。我国三次土地改革减轻了地主的封建剥削,改善了农民的物质条件。 土改的全称是土地改革,它一般是指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变革。 我国一共经历了三次土地改革,第一次是在1941年,我国处于抗日战争时期,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减轻了地主的封建剥削,提高了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 第二次土地改革是在1947年,中国共产党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决定在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按照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第三次土地改革在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土地所有制。 三次土改的意义 1952年底,全国土改基本完成,三亿多农民分到了土地,广大农民成为了土地的主人,在政治和经济上翻了身。同时,土改的完成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改变了农村的生产关系,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

中国土地改革是哪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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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改革是哪年?

中国土地改革发生在1950年,1950年6月,在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上,全党和全国人民当前的中心任务,是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要完成这一中心任务,一个首要的条件就是继续完成全国农村土地改革这一民主革命的历史任务。 在随后召开的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上作了《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就土改的目的意义方针政策作了全面的阐述。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正式颁布该法律。由此新中国的土地改革拉开了帷幕。 土地改革的意义。 土地改革运动,从经济基础上彻底摧毁了地主阶级,同时也削弱了富农阶级。没收或征收的土地、财产全部分给了贫雇农和部分下中农,使农民所得到的土地占到总面积的95%,基本上满足了农民对土地的要求。 又通过土改后期的复查运动,对错划成分的中农以及对某些地主照顾过多的偏向作了纠正,从而确立了政策界线,极大地孤立了地主阶级,争取和团结了中农。 以上内容参考 人民网——土地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