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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拆借和同业借款的区别是什么?
同业拆借和同业借款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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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拆借和同业借款的区别是什么?

同业借款和同业拆借的区别是同业借款包含了同业拆借,同业借款的范围比同业拆借范围更大。一、同业借款的主要形式同业借款的主要形式是同业拆借。同业借款的意思是商业银行之间开展的4个月至3年的银行间人民币借贷,是外资金融机构筹集人民币资金的一项常用金融工具。二、同业拆借市场有以下几个特点:1、一是融通资金的期限比较短,我国同业拆借资金的最长期限为4个月(修订后的《商业银行法》第46条取消了对拆借期限不超过4个月的规定),因为同业拆借资金主要用于金融机构短期、临时性资金需要;2、同业拆借的参与者是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参与拆借的机构基本上在中央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在拆借市场交易的主要是金融机构存放在该账户上的多余资金;3、同业拆借基本上是信用拆借,拆借活动在金融机构之间进行,市场准入条件较严格,金融机构主要以其信誉参与拆借活动。4、利率相对较低。一般来说,同业拆借利率是以中央银行再贷款利率和再贴现率为基准,再根据社会资金的松紧程度和供求关系由拆借双方自由议定的。由于拆借双方都是商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其信誉比一般工商企业要高,拆借风险较小,加之拆借期限较短,因而利率水平较低。三、同业拆借的交易类型:(1)头寸拆借,一般为日拆。(2)同业借贷,它的期限比较短,从数天到一年不等。四、同业拆借的交易方式:同业拆借一般通过各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账户,由拆入银行与拆出银行之间用电话或电传通过以下列三种方式进行:(1)要求拆入的银行直接与另一家商业银行接触并进行交易;(2)通过经纪人从中媒介,促成借贷双方面议成交;(3)通过代理银行沟通成交,即拆出行和拆入行都用电话通知代理行,由代理行代办交易,其大致过程是由拆出银行通知中央银行将款项从其准备金账户转到拆入银行的账户,中央银行借方记拆出银行账户,贷方记拆入银行账户,由此完成拆借过程。

同业拆借和同业借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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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拆借和同业借款的区别

区别:1、同业借款与同业拆借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同业借款的主要形式是同业拆借。除此之外,还有转抵押借款和转贴现借款。它包括同业拆借、转贴现和转抵押贷款三种具体形式。2、时间期限:(1)同业拆借是银行间的短期放款,主要用于临时性调剂头寸,用于日常资金周转。这种借款一般为期一天,故有“今日货币”之称。同业拆借利率低,融资对象、数额和时间均较灵活。(2)我国银行同业拆借分为7天(含7天)以内的同业头寸拆借和7天以上至4个月(含4个月)以内的同业短期拆借。(3)同业借款是指商业银行之间开展的4个月至3年(含3年)的银行间人民币借贷。拓展资料:同业借款是指商业银行之间开展的4个月至3年(含3年)的银行间人民币借贷,是外资金融机构筹集人民币资金的一项常用金融工具。 同业借款的主要形式是同业拆借,除此之外,还有转抵押借款和转贴现借款。它包括同业拆借、转贴现和转抵押贷款三种具体形式。同业借款的用途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为了填补法定存款准备金的不足,这一类借款大都属于日拆借行为;二是为了满足银行季节性资金的需求,一般需要通过同业拆借市场来进行。同业借款在方式上比向中央银行借款灵活,手续也比较简便。同业拆借,或同业拆款、同业拆放、资金拆借,又称同业拆放市场,是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临时性头寸调剂的市场。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及经法人授权的金融分支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行为,一些国家特指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之间的短期资金融通,目的在于调剂头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金融机构在日常经营中,由于存放款的变化、汇兑收支增减等原因,在一个营业日终了时,往往出现资金收支不平衡的情况,一些金融机构收大于支,另一些金融机构支大于收,资金不足者要向资金多余者融入资金以平衡收支,于是产生了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相互拆借的需求。资金多余者向资金不足者贷出款项,称为资金拆出;资金不足者向资金多余者借入款项,称为资金拆入。一个金融机构的资金拆入大于资金拆出叫净拆入;反之,叫净拆出。

什么是同业拆借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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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同业拆借市场?

同业拆借市场,是指金融机构之间以货币借贷方式进行短期资金融通活动的市场。 它主要用于弥补金融机构短期资金的不足、票据清算的差额以及解决临时性的资金短缺需要。 拆借双方通过在拆借市场上的交易,由头寸盈余者担当资金贷方,而头寸不足者担当借方,形成的是一种短期资金的借贷关系。 同业拆借市场的形成源于中央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商业银行之间运用存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进行余额调剂,准备金不足的银行开始向准备金充足的银行拆入资金,以达到中央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要求,准备金充足的银行也可以通过拆出资金而获得收益。

同业拆借的交易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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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拆借的交易方式有哪些

同业拆借的交易方式包括哪些
同业拆借一般通过各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账户,由拆入银行与拆出银行之间用电话或电传通过以下列三种方式进行:
(一)通过经纪人从中媒介,促成借贷双方面议成交;
(二)要求拆入的银行直接与另一家商业银行接触并进行交易;
(三)通过代理银行沟通成交,即拆出行和拆入行都用电话通知代理行,由代理行代办交易,其大致过程是由拆出银行通知中央银行将款项从其准备金账户转到拆入银行的账户,中央银行借方记拆出银行账户,贷方记拆入银行账户,由此完成拆借过程。
同业拆借要遵循什么原则
1、自主性原则,同业拆借是一种信用行为,在进行拆借资金交易时,必须承认和尊重市场主体(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遵循自愿协商、平等互利、自主成交的原则,维护市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平等竞争的有序环境,保证资金的合理流动。
2、偿还性原则,对拆出方来说,由于拆出的是本行暂时闲置不用的资金,有一定期限限制,因此必须按期收回。对拆入方来说,拆入资金只是拥有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并不拥有长期使用的权利,也不改变资金的所有权,因而必须到期如数偿还。
3、短期性原则,同业拆借的典型特征之一是期限短,属一种短期融资。从拆出方看,拆出的资金是银行的暂时闲置的资金,从数量和期限上都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其资金运用必须是短期的。就拆入方而言,向同业拆入资金主要是解决临时性储备不足的资金需要,如因清算联行汇差而出现的临时性头寸不足和头寸调度方面的突发性资金需求等。因此拆入方也应坚持拆入资金的短期性原则,一旦贷款收回或存款增加,就应立即归还这种借款。
综合上面的介绍,同业拆借的交易方式包括三个方面,同业拆借要遵循一定的原则。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同业拆借的交易方式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聊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