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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金用保函的规定
质保金用保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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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金用保函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质保金保函是指出口商或者承包商向银行申请开出的,以进口商或工程业主为受益人的保函,保证在提前收回尾款后,如果卖方提供的货物或承包的工程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时,出口商或承包商将会把这部分留置款项退回给进口商或者工程业主。否则,担保银行将给予赔偿。根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因此,在建设工程方面,承包人向银行申请开出保函,可以替代质保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质量保函 质保金保函 履约保函有什么区别
提示:

质量保函 质保金保函 履约保函有什么区别

质量保证金,或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履约保函,是指应劳务方和承包方即申请人的请求,银行金融机构向工程的业主方即受益人做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如果劳务方和承包方日后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所承建的工程,则银行将向业主方支付一笔约占合约金额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的款项。履约保函有一定的格式限制,也有一定的条件。拓展资料:质量保函,也称为“维修保函”,是指应供货方或承建人申请,向买方或业主保证,如货物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卖方或承建人又不能依约更换或修理时,按买方或业主的索赔予以赔偿的书面文件。在进出口贸易中,进口商为了确保货物品质符合要求,往往要求出口方提交质量保函,即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交货,若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规定,由出口方负责退换或补偿损失;否则,由保证人进行赔付。质量保函的担保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5%--10%,有效期由双方根据交易需要协商确定。1、适用于工程承包、供货安装等合同执行进入保修期或维修期、业主或买方要求承包方、供货方良好履行保修义务的情况。2、在工程承包、供货安装等项目进入保修期或维修期后,业主、买方为避免工程、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而承包方、供货方不愿或不予进行修理、更换和维修,造成自身损失,往往要求承包方或供货方在履约保函期限届满前提供质量保函,对其在保修期内的行为进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