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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可以开私募基金吗
个人可以开私募基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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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可以开私募基金吗

法律分析:从事私募基金需要的条件如下: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2、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3、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等等。 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个人可以做私募基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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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可以做私募基金吗

个人可以做私募基金吗   个人可以做私募基金吗,私募基金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对于金融界的人来说是经常要接触这个名词的,这个行业收入比较可观,但具体到个人的薪酬也是千差万别 ,主要看个人的能力,接下来具体看看个人可以做私募基金吗?   个人可以做私募基金吗1   个人可以做私募基金。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设立基金会,应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拓展资料:   最早的对冲基金是哪一支,这还不确定。在20世纪20年代美国的大牛市时期,这种专门面向富人的投资工具数不胜数。其中最有名的是本杰明·格雷厄姆和杰里·纽曼创立的格雷厄姆·纽曼合伙公司基金。   2006年,沃伦·巴菲特在一封致美国金融博物馆(Museum of American Finance)杂志的信中宣称,20世纪20年代的格雷厄姆·纽曼合伙公司基金是其所知最早的对冲基金,但其他基金也有可能更早出现。   在1969—1970年的经济衰退期和1973—1974年股市崩时期,很多早期的基金都损失惨重,纷纷倒闭。20世纪70年代,对冲基金一般专攻一种策略,大部分基金经理都采用做多/做空股票模型。70年代的衰退时期,对冲基金一度乏人问津,直到80年代末期,媒体报道了几只大获成功的基金,它们才重回人们的视野。   20世纪90年代的大牛市造就了一批新富阶层,对冲基金遍地开花。交易员和投资者更加关注对冲基金,是因为其强调利益一致的收益分配模式和“跑赢大盘”的投资方法。接下来的十年中,对冲基金的投资策略更加层出不穷,包括信用套利、垃圾债券、固定收益证券、量化投资、多策略投资等等。   21世纪的前十年,对冲基金再次风靡全球,2008年,全球对冲基金持有的资产总额已达1.93万亿美元。然而,2008年的信贷危机使对冲基金受到重创,价值缩水,加上某些市场流动性受阻,不少对冲基金开始限制投资者赎回。   个人可以做私募基金吗2    一、个人如何成立私募基金?   1、在某个投资领域(如股票、期货、外汇、黄金等)有非常丰富的经验,最好长时间稳定地盈利过。   2、制定包含有资金的'募集、投向、分成、风险控制等内容的说明书。   3、有一批支持你的富人,他们给你提供你想要的规模的资金。   4、有一个研究团队,密切跟踪市场的变化,制定计划。   5、有一套精密严格的系统,使你的计划能够真正执行下去。   6、由于私募处于灰色地带,应有能力化解一些意想不到的麻烦。   从小做起,量力而行,低调严谨。    二、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    1、公司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资公司")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种变通的方式,比较方便地进行运作,不必接受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投资策略也就可以更加灵活。比如:   (1)设立某"投资公司",该"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有价证券投资;   (2)"投资公司"的股东数目不要多,出资额都要比较大,既保证私募性质,又要有较大的资金规模;   (3)"投资公司"的资金交由资金管理人管理,按国际惯例,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并打入"投资公司"的运营成本;   (4)"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每年在某个特定的时点重新登记一次,进行名义上的增资扩股或减资缩股,如有需要,出资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时点将其出资赎回一次,在其他时间投资者之间可以进行股权协议转让或上柜交易。该"投资公司"实质上就是一种随时扩募,但每年只赎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不过,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个缺点,即存在双重征税。克服缺点的方法有:   (1)将私募基金注册于避税的天堂,如开曼、百慕大等地;   (2)将公司式私募基金注册为高科技企业(可享受诸多优惠),并注册于税收比较优惠的地方;   (3)借壳,即在基金的设立运作中联合或收购一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最好是非上市公司),并把它作为载体。    2、契约式   契约式基金的组织结构比较简单。具体的做法可以是:   (1)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选取一家银行作为其托管人;   (2)募到一定数额的金额开始运作,每个月开放一次,向基金持有人公布一次基金净值,办理一次基金赎回;   (3)为了吸引基金投资者,应尽量降低手续费,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根据业绩表现收取一定数量的管理费。其优点是可以避免双重征税,缺点是其设立与运作很难回避证券管理部门的审批和监管。    3、虚拟式   虚拟式私募基金表面看来像委托理财,但它实际上是按基金方式进行运作。比如,虚拟式私募基金在设立和扩募时,表面上是与每个客户签定委托理财协议,但这些委托理财帐户是合在一起进行基金式运作,在买入和赎回基金单元时,按基金净值进行结算。具体的做法可以是:   (1)每个基金持有人以其个人名义单独开立分帐户;   (2)基金持有人共同出资组建一个主帐户;   (3)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统一管理各帐户,所有帐户统一计算基金单位净值;   (4)证券公司尽量使每个帐户的实际市值与根据基金单位的净值计算的市值相等,如果二者不相等,在赎回时由主帐户与分帐户的资金差额划转平衡。   虚拟式的优点是,可以规避证券管理部门对基金设立与运作方面的审批与监管,设立灵活,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缺点是依然没有摆脱委托理财的束缚,在资金筹集上需要法律上的进一步规范,在资金运作上依然受到证券管理部门对券商的监管,在资金规模扩张上缺乏基金的发展优势。    4、组合式   为了发挥上述3种组织形式的优越性,可以设立一个基金组合,将几种组织形式结合起来。组合式基金有4种类型:   (1)公司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2)公司式与契约式的组合;   (3)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4)公司式、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三、中国私募基金发展三大路径   私募基金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根据其内涵一般可以分为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也可称为风险投资基金)三种。我国私募基金通常专指从事与证券市场投资的、非公募形成的机构投资者。   个人可以做私募基金吗3    一、个人怎么发行私募基金   (一)设立投资企业或公司发行一只私募基金,首先要有一个“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   在我国,大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公司制的,只有少部分采取有限合伙制。    (二)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否则,不得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   私募行业由证监会监管,由证监会委托基金业协会负责私募的登记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登记备案所需要上报的材料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信息等。   (三)准备尽职调查材料   私募机构要发产品,势必要和外部各种形形色色的机构打交道,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经纪商、信托公司或公募基金等通道方,银行或者三方销售平台等资金方、销售渠道等。在产品筹备期,这些涉及的机构都会对私募管理人进行尽职调查,需要管理人提供相关材料。   尽职调查的内容一般包括:公司概况、投资流程和风控制度、投资理念、投资策略、历史业绩、交易记录和获奖情况等。    (四)产品结构设计   产品设计可分为结构化产品和非结构化产品设计。   1、结构化产品。在结构化产品中,产品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型,每一类份额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最常见的结构化产品分为优先级和劣后级(又称B级、风险级、普通级)两类份额   由劣后级资金为优先级资金承担所有损失或者由劣后级资金来确保优先级的固定收益。通过结构化的设计,优先级资金一般享有优先分配产品利润的权利和本金安全的保障,而劣后级资金在承担产品的大部分或全部的风险的同时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   2、管理型(非结构化)产品。在管理型(非结构化)产品中,所有份额享有相同的权利,承担相同的风险。比起结构化产品,更多的基金管理人还是更青睐管理型产品,因为管理型产品没有为优先级保本保收益的压力,压力更小,操作更自如。    (五)确定发行通道   目前,私募发行的通道主要有信托通道、公募专户通道、私募备案自主发行、有限合伙等。    (六)选择销售渠道   产品的结构和发行渠道确定后,产品要最终成立还要解决产品资金来源的问题。目前私募基金主要的销售渠道有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经纪商销售、三方平台销售、银行销售等。根据实际情况不同可以选择只通过其中的某一种渠道销售,或是同时借助多个渠道进行销售。除了自行销售外,其他的渠道方一般都会收取一定的销售费用,费用高低会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    (七)产品备案登记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及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等信息。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    二、投资管理公司可以发行私募基金吗?   首先,狭义上的创投企业的投资资金来源于创投企业本身,即其投资财产可以为企业的固有财产;私募基金来源于各合格投资者、基金财产系独立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的,且禁止混同、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财产权利。   目前,我国对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发行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实行监管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今年4月份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可以自行募集其设立的私募基金,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可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募集私募基金。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

什么是私募投资
提示:

什么是私募投资

私募投资又叫私募。是对非上市公司进行的,广义的私募包括发展资本,夹层资本,基本建设,管理层收购或杠杆收购,重组和合伙制投资基金等。私募投资特点是资金筹集具有私募性与广泛性。私募股权投资资金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其销售、赎回都是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资金来源广泛,一般有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和保险公司等。投资对象是有发展潜力的非上市企业。私募股权投资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并且其项目选择的唯一标准是能否带来高额投资回报,而不拘泥于该项目是否应用了高科技和新技术。换言之,关键在于一种技术或相应产品是否具有好的市场前景而不仅在于技术的先进水平。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私募基金对非上市公司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PE会附带考虑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兼并与收购(M&A)或管理层回购(MBO)等方式退出获利。简单的讲,PE投资就是PE投资者寻找优秀的高成长性的未上市公司,注资其中,获得其一定比例的股份,推动公司发展、上市,此后通过转让股权获利。私募股权,即私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 。从投资方式角度看,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什么是私募投资
提示:

什么是私募投资

私募投资,又叫私募股权投资。是对非上市公司进行的股权投资,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包括发展资本,夹层资本,基本建设,管理层收购或杠杆收购,重组和合伙制投资基金等。在中国投资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四种:1、专门的独立投资基金,拥有多元化的资金来源。2、大型的多元化金融机构下设的投资基金。这两种基金具有信托性质,他们的投资者包括养老基金、大学和机构、富有的个人、保险公司等。有趣的是,美国投资者偏好第一种独立投资基金,认为他们的投资决策更独立,而第二种基金可能受母公司的干扰;而欧洲投资者更喜欢第二种基金,认为这类基金因母公司的良好信誉和充足资本而更安全。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4、大型企业的投资基金,这种基金的投资服务于其集团的发展战略和投资组合,资金来源于集团内部。资金来源的不同会影响投资基金的结构和管理风格,这是因为不同的资金要求不同的投资目的和战略,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也不同。法律依据: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